為了避免學生保險資源遭濫用,新學期學保住院醫療相關給付,增設一千元自負額,即一千元以下小額傷病,將不再理賠。
學生團體保險費用低廉,承保及理賠條件較為寬鬆,有被當做「社會救助」之虞,常引發爭議,進行合理的變革,無可厚非。
保障重大傷病理賠給付,以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應是學生團體保險的真意,且對於大多數家庭而言,不再理賠千元以下小額傷病,尚不致於影響生活,但對於偏鄉及弱勢家庭,可能就是一筆負擔。
因此,偏鄉及弱勢學生小額傷病的理賠,有必要排除適用,繼續維持,加強保護弱勢族群的權益,但可以經嚴格審查,避免隨意申請,造成資源浪費。
曹竹如(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