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南方朔 資深評論家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美國埃克森石油公司一艘油輪觸礁漏油,造成海域汙染。後來埃克森被罰一點五億美元,並支付一億美元賠償對於魚類、野生動物和土地的傷害。至於民事和解部分,埃克森則同意分十年支付九億美元,且已支付二十二億美元用於清理威廉王子灣。
由這起汙染海洋的公共安全事故,它顯示出這種事故,在究責時應強調幾個層面:(一)是事故的本身,無論是意外或故意都當重罰。(二)汙染海洋必須清理,廠商必須負起責任。(三)油料的汙染傷害到魚類、野生動物和土地,這是對環境傷害之罪的懲罰。(四)油料汙染必定涉及附近的人民,因此必須有民事的賠償。汙染到海洋,它的究責必須包括了上述四個層面,那才罪責相當。
最近疑因大型貨輪在台東綠島海面排放重油,使得綠島嚴重汙染。不只北側岸際變黑,中寮港澳的人工海岸海藻床也附著大量重油,水中也為黑色條狀或團狀物漂浮,第一時間內就清了三百公斤重油團塊。
另外則是海底也有一大量重油沉積,只有等著時間拉長,油塊逐漸變小分解,這是綠島的海洋浩劫,海洋復育需要長久的時間,這次綠島的生態浩劫,到底生態遭到多大的傷害,可能難以估算,真希望海洋有關單位能夠早日釐清。
台灣四面環海,而且也是重要的船舶通道,但台灣對海洋生態的維護卻相當低度發展,尤其是到了颱風季,經常發生船難,海洋極多遭到汙染,但台灣的「海洋汙染防治法」卻只能罰款三十萬至一五○萬元。由於罰則輕,所以前陣子遂有傳言說,有外國船隻在台灣海峽惡意傾倒百萬廢棄物,對於這個傳言後來也不了了之;至於這次綠島的汙染,人們也研判是有外國大型船隻惡意排放重油所致。重油汙染台北石門海岸去年即有前例,到底對海洋造成多大的傷害,仍然不是很明朗。
因此台灣政府實在應加強海洋的公眾安全:
(一)就是強化海洋的公安作業,對台灣沿岸的船舶加強監督,如果能對海岸有效監控並實施衛星定位,台灣的海洋汙染即可有效管理,船隻胡亂排放廢油之事即可有效防止。這次綠島的重油汙染事件即可防止。
(二)台灣四面環海,對海洋的監督應提高警覺,海洋安全不只是國際安全,也應包括生態安全,由這次綠島重油汙染,顯示出我們對海洋的生態安全作得太少,政府今後在海洋生態安全上還需格外努力。
(三)台灣對海洋汙染的罰則太低,而且也欠缺學理基礎,特別是台灣欠缺海洋復舊的意識,所以對破壞生態環境,並沒有列為首席目標。其實海洋汙染,破壞海洋生態才是重點,汙染海岸雖然看得見,但那並非重點,將來海洋汙染必將是比生態的破壞為主。
因此台灣對海洋汙染還應提高警覺,重油汙染會讓海岸搞得油汙滿地,海底生態也需要很久才能復原,尤其是海底的破壞是永遠的。因此台灣對海洋汙染,可能已需根據生態邏輯重新訂定處罰的基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