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行政權的擴張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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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行政院日前拍板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增加新的規範,禁止各個機關的退離職人員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一旦違反,最重將可處三百萬元罰鍰,並將月退俸全數追回。這是解嚴之後,有關國人赴大陸最嚴厲的處分;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則由相關機構認定。

為強化國內企業的研發能量,政府決定從國營事業開始進行「研發鬆綁」。行政院日前大幅翻修《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國營事業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時,將以「委託研究」方式辦理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強制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必須提高研發支出,預計可年增百億元以上;值得關注的是,因不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而金額龐大的研發費之撥用,則由國營事業的主事者決定,採購自由如此之大史上首見。

法務部調查局日前草擬我國首部《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將保防工作分成三大區塊,分別是:「軍中保防」、「機關保防」和「社會保防」,等於是將所有國民都納入保防偵察的對象,威力遠大於戒嚴時期設於各個機構人事室的「人二室」,引發社會疑慮。行政院在外界壓力下,將這個草案退回。但法務部調查局仍強調,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保防法》確實有立法的必要。法務部長邱太三更表示,未來會搜集更多國家對保防工作的資料,加強對外說明。可見法務部仍有意伺機推出《保防法》,對外界所擔心的「人二復辟」不以為意。

近日包括世新大學等六所大學,與陸方大學簽訂所謂的「研修承諾書」時,承諾課程內容不會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引起陸委會、教育部以及民進黨立委的交相指責。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這項承諾書違反規定,教育部將會將深入了解並進行處分。陸委會也要求這些學校「限期改正」,否則將予以罰款。

根據《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教育部和陸委會所稱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之三的規定,在台灣的學校與大陸的學校「締結聯盟」或為「合作行為」時,才必須先向教育部申報,只涉及某個課程內容的承諾書,並不需要事先取得教育部的審核同意。

從上述幾個案例可以發現,政府各個部門正在進行不同形式的擴權行動。有的是透過訂立新法,有的是透過修訂舊法,有的則是透過擴大解釋相關法令的執行範圍;設立可以獨立行使職權的新機構,如已經成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預計在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前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讓民進黨政府擁有更大的權力或更多的資源,可以強化其治理的意志與強度。

政府種種刻意規避現行監督機制與法令的作為,分散在不同領域;讓外界不易覺察其威力。而這些變革一一實現,將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形成重大的影響與衝擊。大家必須儆醒,積極監督,嚴格控管各個立法、修法的動作,慎防政府偷渡威權統治的遺毒餘害,讓台灣陷入一黨獨大甚至獨裁統治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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