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改公路法,限制人孔蓋與路面差,若能立法通過,對駕駛人安全雖有保障,但實際執行時,也要考慮人孔標記位置美觀問題。
施工單位依規定將人孔蓋埋於地下後,日後會採用三種方法找尋,以維修管線。一是利用地形地物相對位置「試挖」,二是以儀器探測人孔蓋金屬反應,三是利用管線圖配合相對地形、地物、地址、路名,以「放樣」技術,找到人孔位置。
此三種方法,在交通量小的巷道尚可行,但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工程人員必須擺上「交通錐」導引車流變換車道,然後逐段探測人孔蓋,不僅費時,且妨礙交通,工程探測人員也有遭撞擊危險,而且管線圖上的地形、地物、地址、路名會隨時間改變,加重施工單位尋覓困難。
因此,可預見施工單位為便於找到埋在道路下方十公分的人孔,將會在道路上以「標記(圖形、符號、文字)」標繪位置,倘一條道路僅一個施工單位設置人孔,並不會影響道路表面美觀,但如果同時有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污水等管線經過時,則整條道路會看到五花八門、十分凌亂的「人孔標記」,不僅不同施工單位的人員辨識不易,且影響道路表面美觀。
建議官方能先邀集施工單位,設計可統一識別管線施工單位,且又美觀,甚至有」能展現當地文化藝術的「人孔位置識別標記」,如此不但能使施工單位快速找到人孔位置,也能兼顧道路表面之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