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帶長輩到雲林賞花燈,因接駁車大排長龍,加上寒流,改叫計程車回家。
沒想到十五公里路程,司機獅子大開口坑錢,竟索討二千七百元車資,比平日貴五倍多。
各縣市對計程車營業及收費都有統一規定,司機不按表收費,已明顯違規,竟還趁火打劫,收取嚴重違反公平正義的車資,情理法都不容許,主管單位應揪出害群之馬重罰,以儆效尤。
台灣特色活動多樣化,吸引大批國內外遊客,有助提升觀光發展及地方繁榮。但因少數心術不正的業者或司機,藉機哄抬收費,損及國家形象,讓觀光蒙上陰影。
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公布各類交通計費標準,讓民眾及觀光客有所選擇,不會成為冤大頭,並鼓勵檢舉漫天喊價的不肖業者或司機,依法懲處及公布店家名稱或司機姓名,以遏止亂象。
紀湘湘(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