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長途客運汽車發生事故,造成傷亡很嚴重,所以世界各國都會制定嚴厲的措施,規範長途客運業。日本與德國的做法,值得台灣相關單位作為借鑒。
日本規定大客車專業駕駛員,每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五個半小時。長途車行駛有個常規,就是開兩個小時左右,就要休息二十至四十分鐘到達休息區,司機也下車休息,下車前,他將時鐘指針撥到下次開車的時間。
當司機需要開車長途旅行時,如這次台北到武陵的賞櫻團,日本就會有「第二駕駛」制度,也就是車上一個司機開車,另一個司機在專門設置的車內空間打地舖休息。為了避免司機過勞,假如司機第二天有出車任務時,當晚的休息時間不得晚於午夜十二時。
德國客車司機每天駕車累計不能超過八小時,連續駕車兩小時,就必須休息四十五分鐘。客車上的行車自動記錄儀,會記錄駕駛時間、駕駛間隔、駕駛速度。警察會不定期抽檢當天的記錄,並追溯十天內,記錄不全的司機會面臨高額罰款。
德國的許多長途車是用卡啟動的,一人一卡,如果超時,車輛就會自動熄火,必須用另一個司機的卡才能啟動,這就大大減少疲勞駕駛行為,和日本的第二駕駛作用很類似。
政府一定要痛定思痛,仿效日本與德國的做法,制定新的長途客運業管理規定,不要讓遊覽車事故的悲劇重複發生。
巫秉瑋(嘉義市/醫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