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必泛政治化,說政府目前提出「創業鳳凰—婦女小額創業貸款計畫」,是開選舉支票,但實際上,目前青輔會有飛雁計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有微貸方案,都與婦女創貸相關,鳳凰計畫豈非疊床架屋?
多些創貸機會當然好,但這些計畫是各做各的?還是需要政府有效整合,使資源不浪費,經驗可以共享?
其次,鳳凰計畫是參考諾貝爾和平獎得主Muhammad Yunus 所創Grameen Bank,但Grameen Bank重視持續輔導,雇用大量行員到家輔導。鳳凰計畫的「創業陪伴輔導」,是由社工或銀行員陪伴?勞委會坦承,的確較缺乏創業方面的輔導人才,所以會再加強培養。但,似乎緩不濟急。
因此,勞委會打算把輔導單位外包,並訂定創業後七年內的長期追縱、評量。我們不想唱衰政府,但政府業務外包常有弊端,甚至外包單位經常更換,有無具體辦法,確保輔導、受輔導者長期合作關係?
第三,貸款銀行與輔導單位之間的信任關係,是否會影響申請?依照目前制定的條件,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婦女因創業績效可能成長緩慢或不明顯,還是被排除在外。而部分女人「遭男人利用當人頭來借款」,導致被迫負債,官員說:「可能要先輔導這些人就業,而非創業。」部分真正需要創業的人還是徒呼負負。
第四,Grameen Bank制度的維繫,依賴人的關係,貸款人自組五人小組互相支持及道德擔保,甚至以合作社方式,共享資源,專業分工。國內目前也開始有這樣的組織,如女藝生產協會,有人提供技術,有人負責行銷。這些經驗有必要推廣。
最後,相關的婦女創貸方案是分是合,政府應擬定明確方針,才能最有效運用。
民間婦女團體也應積極扮演監督角色,納入更多弱勢婦女的聲音,使她們能確實受到政府政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