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退役職業軍人注意!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違反相關法令經判處徒刑,或具喪失領受月退金等權利之事由者,永遠停止榮民權益,盼藉此嚇阻中國假借交流刺探我方情報,同時維護退除役官兵權益公平。
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初審條文明定,退除役官兵因犯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之罪、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或具有《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公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事由者,永遠停止條例所定之權益,包含就業、就學、就醫、就養及優待救助等權利都會遭剝奪。
初審條文也增訂「旋轉門條款」,未來退輔會直接主管投資事業業務之人員,退離職三年內不得至退輔會轉投資公司任高階經理人,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
另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去年在特勤手槍實彈射擊訓練時,遭誤傷頸椎,全身癱瘓,但因現行條例無看護補助條文,恐遭追討看護費。修正草案明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施行細則中也明確包含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