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于珊律師提供
案例:
阿超今年十七歲,貪圖便利想要騎機車,雖然未滿十八歲無法考駕照,仍拜託父母買摩托車給他,父母明知違法,卻仍拗不過阿超的請求,阿超也一再保證會小心駕駛。
昨日阿超與人發生擦撞,雙方雖無大礙,但有請警方到場處理。請問,無照駕駛的阿超會有什麼罰則?阿超的父母有無責任?
黃于珊律師詳解: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會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而且如果無照駕駛者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也要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如果駕駛人因為無照駕駛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除了要依刑法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罪負擔刑事責任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會被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
再者,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駕駛人因為無照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或財產受損,還要對被害人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被害人因為此次車禍所受到的損害。而如果駕駛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也要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定代理人可以證明並未疏忽鬆懈監督責任,或是即使已經盡到相當的監督,仍然無法避免發生損害,才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阿超為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機車與人發生擦撞,警察到場除了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對阿超開出一張新台幣六千元的罰單以外,還會當場禁止他再駕駛;同時,阿超以及他的父母也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雙方雖然無大礙,但若對方受傷或是財產因此受到損害,阿超除了可能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罪責,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以外,還需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被害人因為此次車禍所受到的損害。又因為阿超未滿二十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他的父母明知他沒有駕照還買機車給他,監督管理顯然有疏失,同時如果他的父母沒買機車給他,顯然就不會發生此次擦撞,所以阿超的父母對於被害人的損害,也要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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