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例一休施行,除了客運業、百貨業、保全業者哇哇叫,大專院校校長也惴惴不安,因為銜接軍訓教官二十四小時值勤的校安人員已經違法。校安人員是學校聘雇人員,須受勞基法約束。
大專院校都有校安人員編制,學生比較多的學校,這二十四小時輪值,學生較少的學校,要求下班後在家接電話,不管哪一種方式,都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校安人員每日上班八小時,連同加班最多只能十二小時,二十四小時值勤明顯違法,在家接聽電話視同上班,時數加一加也是二十四小時,也是違法。
學校公然違法,教育部不聞不問,校安人員薪資,教育部的補助,教育部查核,等於自打嘴巴,怎麼辦?難道沒有變通方式,當然有,給加班費啊!
少子化下,學生驟減,大專院校經費有限,除了已經編列校安人員勞健保及勞退基金及職災費用外,根本無法再編列加班費,教育部睜隻眼閉隻眼,讓校安人員違法情形持續下去。
期盼教育部盡速解決校安人員值勤加班費問題,不要讓大專院校無所適從。
陳實(新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