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素卿
立法院一場混戰後,勞基法一例一休正式拍板。修法究竟對勞資雙方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修法之後,勞工與公務員休假一致了嗎?全國勞工從明年起開始周休二日了嗎?明年起周六、周日百貨不開門、餐廳停業、公車停駛、瓦斯不送了嗎?
當然不是。
修法之後,不僅公務員特休假與勞工特休假仍然不一樣!企業主仍然可以跟勞工約定在周末假日上班。只要企業主願意出錢,一樣可以維持勞工月休四天、月休六天!所以小英政府修法究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這次修法相對進步的部分是關於「特休假增加」以及「未休完特休假折算工資」。過去勞工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假,滿三年有十天、滿五年有十四天、滿十年十五天。而這次修法之後,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滿一年七天、兩年十天、三年十四天、五年十五天、十年十六天。
此外,過去勞工特休假經常休不完,但不能折算工資、最後只能把特休假白白送給公司。這次修法則明定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雇主應發給工資。」所以未來就算休不完特休假,至少可以領到錢!而且雇主還得每年幫你結算,發張清單寫明勞工過去一年休了多少天特休,幾天沒休、折算工資多少錢……。
表面上,小英政府左手砍了七天國定假日,右手多給了零到四天的特休假。勞工可以自由規畫特休日、選自己喜歡的時間放大假,不需要每次都在國定假日放假、到處人擠人。算一算,似乎損失沒有很多?
但事實上,既然要換成特休假,為何不是七天換七天,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大家始終搞不清楚、爭議不斷的七天假其實一直都明定在我國勞基法施行細則當中,只是不少勞工「以前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對這七天假被砍毫無所感,進而無法認同勞工團體抗爭!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主要是因為我國現行勞工休假「一國五制」:有「類外商」公司的周休二日、有「類公務員」的周休二日,也有人隔周休二日、也有人月休六天,甚至還有人周休一日。
其中,又以「類公務員」的周休二日為數最多。這些人所屬的企業,在我國勞基法法定工時還是兩周八十四工時的時候,就讓員工比照公務員、以挪移休假的方式周休二日。等同跟著公務員放假,因此可能從沒放過這七天假!
問題是,既然當年是以國定假日來換取周休二日。今年起,法定工時降低,員工無需挪移休假就可以達到周休二日,自然應該回歸勞基法規定,拿回七天國定假日!這也是去年修法確定法定工時降低為每周四十小時之後,這群勞工所能獲得的最大好處。但蔡政府竟然一刀就把它砍掉!
感覺最痛的,則是原本隔周休二日、月休六天、月休四天的勞工,這些勞工原本多是依據勞基法、一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