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 宋代廉租房

文/王堯威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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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堯威

當下,各大城市的房價讓人頗感居之不易。在感慨房價過高的同時,我們不禁產生好奇,古人是如何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的呢?從宋代所設立的店宅務,我們就可以瞭解到古代的廉租房制度了。

宋代的店宅務,也稱為樓店務,它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之一。由於宋代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量人口湧入城市,城市中一房難求。大量租不到房屋的人只能露宿街頭,這也成為城市中的不穩定因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無論北宋還是南宋,都在州縣以上的城市中設立店宅務,負責維修管理國有資產,向租住公房的人收房租。這樣,既解決了市民租房的難題,又增加了國家的收入,於國於民都是美政。

據史書記載,宋神宗熙寧十年,開封府左、右廂店宅務對轄區內的公房出租情況做了一次普查,開封東城常年出租六○四間公房,西城常年出租五八八間公房,負責收房租的掠錢親事官每月收房租二○二五二九文。這樣,我們就可以計算出,每間房子的月租是一百七十文。這個房租價格到底是高還是低呢?

我們可以在史書上瞭解,宋神宗熙寧十年夏天,開封的米價是一石米六百文,大致折算一下,相當於現在的新台幣一千兩百五十元,也就是說,宋代的公房出租,大致價格相當於今天的新台幣三百四十元。看到了這個價格,大家自然心中有數了。

再來看看宋代的工資水準,有宋一代,工資差別還是比較大的。宋神宗熙寧年間,修築城牆的工匠每天工資是十七文,給人代寫狀紙的狀師一紙訴狀可以拿到一百八十文。宋神宗元豐改制之後規定,打掃御街的太監工資是七百文,開封府司法參軍每天月工資一萬兩千文。這種高中低收入差異很大,但是我們還是欣慰地看到,即使低收入階層,也有能力在京城租一間房子住的。

但在世情小說《醒世恒言》中有一篇〈賣油郎獨占花魁〉中,男主角秦重在南宋都城杭州賣油為生,並且在眾安橋下賃下了一間小小房兒。在京城而且是鬧市區租房住,秦重這樣的低收入階層,也只能負擔起「一間小小房兒」了。

可見有了廉租房,也未必所有人都能租得起,這也沒有問題,因為北宋政府還設立了免租房——福田院。在宋朝,凡是逃荒的流民、破產的市民以及孤寡老人,都可以住進福田院;這樣,政府每年增加了五百多萬的開支,這項措施一直延續到南宋中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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