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由於近年來發生多起公共工程評選委員涉及弊案,司法單位正展開「學術掃貪」。
依常理論之,廠商若欲「綁」評審委員,必須先知道評審委員姓名,而要防範廠商事先得知,有賴採購單位嚴守秘密。
目前評審委員名單多由採購單位自行決定,在遴聘過程中無論是電話聯繫、電子郵件傳送、公文簽辦、廢棄公文處理,乃至閒雜人等出入內部辦公區,都可能走漏評審委員名單,當然也有極少數公僕,可能在無法抵擋外在誘惑,有意、無意「不慎」洩漏名單。
為防堵所有可能的洩密管道,建議一定金額以上的重大採購案,評審委員應由採購單位的上級從「專家資料庫」中,以電腦隨機抽出評審委員及備取委員,並請其填寫「保密切結書」,如此應有助於防堵採購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