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趙怡
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 教授/博導
執筆人:趙 怡
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 教授/博導
有關同性伴侶能否合法結婚的議題,終於在台灣吹皺一池春水。我用「終於」這兩個字,是因為西方世界早在四、五十年前就已展開激烈爭論,台灣的社會大眾卻選擇沉默以對,直到本世紀初才出現兩種針鋒相對的論點;至於以「吹皺一池春水」形容之,多少透露出我個人對同性相戀的正面態度,理由很簡單:現代人享有極大化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縱使同性婚姻挑戰社會傳統,但除非損及他人權益,法令似不宜強制禁止。
更何況,我們注意到社會上有許多善良熱誠、才華橫溢、懷抱理想或具有高度責任感的精英碩彥,只因為性別傾向與多數不同,便失去組建家庭的機會,更得經年累月忍受眾人異樣的眼光,實有違平等精神。
目前全世界共有二十一個國家實施同性結婚合法化,但在立法之前都經過冗長的論辯過程,攻防的焦點多集中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正當性何在?對家庭與社會的影響如何?其中所牽涉的理論層面遍及宗教、人類、法律、社會及生、心理學,參與討論的包括宗教家、政客、學者、公民運動人士等意見領袖。
整體言之,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者仍占主流地位,他們主張同性相愛有悖上帝旨意和自然法則,唯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合與組織家庭;但持相反意見者認為宗教論失之偏狹,而且時代的演進造成舊的觀念不斷更新。
從人類發展史來看,早期家庭多為一夫多妻,當時的人們甚至認為男人娶妻再納妾是一種被認可的傳統,純屬個人自由範疇,直到十八世紀以後,一夫一妻的婚姻才普遍被法制化。又如美國自詡為人權社會,實則長期實施種族隔離政策,在一九五○年代,仍有將近一半的州法禁止白人與「有色人種」通婚,一直到一九六七年才全面廢止。
其次,反對同婚者以「同性夫妻無法繁衍後代」為抵制的重要理由;贊成者則強調,婚姻的目的不只是為了繁殖而已,即使在兩性婚姻中也不乏患有不孕症或根本無意生養小孩的夫妻。另有人從「家庭教育」出發,認為同性戀者常領養兒女,可能造成兒童在身心發展上的障礙,甚至後續的社會問題;惟此一論點被斥為無稽,蓋孩子順利成長的關鍵為家庭溫暖與愛心,而非夫妻制度本身。
還有人發現同性戀情不能長久,若組成家庭,基礎相對脆弱,易生婚變;支持同婚者則反唇相譏,認為異性婚姻的離婚率逐年增高,舉世皆然。以美國為例,兩性夫妻離婚率已超過百分之五十;在台灣,結婚未滿五年即離婚者占總離婚人口之百分之三十三,形成「五年之癢」的新現代婚姻危機,顯然,婚姻幸福與否與同性還是異性婚姻之間的關係並無定論,尚待新法通過後再作觀察。
眾說紛紜中,我們仍然期待著更多科學證據來確定同性戀行為究竟是出於先天還是後天?曾經有學者證明,凡有同性相愛傾向的人在出生之時就已決定,只是其行為特徵在社會化過程中受到壓抑,故隱而不彰。如果此一說法為真,我們基於人權與博愛精神,應力阻反對者的杯葛,轉而祝福天下所有的有情人終成眷屬;但也有專家指出,同性戀行為亦可能經由後天的學習、仿效或增強而成,實不宜透過法令解禁而鼓勵之。果如此,則反對陣營增加不少正當性,衛道之士必將繼續據理力爭。
遽聞法務部決定要修法。姑不論是修改現行法令或另立專法,一旦通過,中華民國將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至於在具體的法條出爐前,能否提出兼具理性與感性,符合人道與公道的理論基礎,以形成社會共識,端看主政者的智慧與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