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醫療糾紛案層出不窮,一旦上法院,可能成為雙輸局面。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長陳永綺指出,七成以上醫糾案是醫病認知觀念落差造成,也就是「溝通不良」,訴訟雖是解決問題手段之一,但打官司耗時耗力,病人家屬不一定獲賠,醫護更可能對工作心灰意冷。
陳永綺建議,醫院應設關懷小組,專業協調員不只關懷病人,也關懷醫護,辨別雙方衝突點,讓醫病在訴訟前達成和解,共創雙贏。
據統計,去年民告醫的刑事醫糾案一百多件,起訴的僅三件,判刑的醫師只有一人。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與台大財金系共同舉辦「醫病關係座談會」,邀請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和田仁孝及律師竹內治分享千葉縣醫糾處理模式,盼降低醫糾訴訟案。
竹內治表示,以千葉縣醫療諮詢中心為例,二○○九年成立以來,接收過六百零五件醫糾諮詢,二成五案件進入調停程序、成功和解。剩餘七成五案件,他推測多數民眾和第三方醫師討論後,得到內心慰藉與滿足,不再追究,少有進入訴訟。
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俊龍表示,訴訟應是「最後手段」。站在法官立場,樂見醫院或相關團體協助醫糾和解,不讓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訴訟前調解有七大益處,包括費用便宜、時間彈性、開庭輕鬆、迅速有效、民刑兼顧、皆大歡喜,萬一調解不成立,調解當時的陳述與讓步不會影響裁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