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拆除整平,四周搭圍籬並鋪設步道,圍籬還彩繪台南市各廟宇,美化空間。圖/周宗禎
【本報台南訊】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因一連串疏失造成耐震力不足,今年初在南台大震中倒塌,釀成一百十五人死亡、一百零三人輕重傷。一審合議庭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建商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及維冠建設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各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法官無奈表示,即使已判最重刑度仍嫌不足。維冠受災戶、被截掉左腿的李宗典及受災家屬等人到場聆聽判決。
家屬認為如此重大疏失所造成的災害,「判五年用命來換都不夠」,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這是修法的問題。法界人士表示,酒駕致人於死刑罰太輕,也是人民看不下去,因此修法加重刑責;新政府推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對於重大建物、公共工程或交通運輸,疏失導致重大傷亡,應加重刑罰。
李宗典的大姐李肅椊代表受災戶及家屬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她表示,這份判決無法喚回最愛的家人及一百一十五條人命,這些當初蓋章的官員竟可以全身而退,難道官員可以不用負一丁點責任嗎?
李肅椊表示,台灣的建築法規不嚴謹,無法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難道還要再出現第二棟維冠嗎?真的要拿人民生命換取教訓,真的要用人命來換才有真相嗎?她強調,受災家屬將會有後續的動作,追求屬於他們的公平正義。
失去小兒子和媳婦的潘姓受災戶家屬哭說,這份判決對死者不公平,他們死得很冤枉,他們不應該死的,這口氣吞不下去。
維冠大樓倒塌後,林明輝、鄭進貴及張魁寶被收押,鄭進貴、張魁寶四月七日各以兩百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林明輝經七月七日、九月七日及十一月七日裁定延伸。
民事訴訟也進行中,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求償六十二億七千多萬,另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為被害人及家屬求償二十五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