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清淵(台中市/自由業)
二○○○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二○○一年元旦起實施周休二日、取消七天國假,許多大企業紛紛跟進比照後,勞委會以函釋允許勞工比照公務人員,但仍然有三成小企業「雙周八十四工時」加十九天假。選前,蔡英文討好勞團承諾恢復七天假;選後,新國會邀功讓單周四十工時與十九天假並存,事後勞動部又解釋不清,導致七天假紛擾至今。
六祖惠能說「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現今《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第三十七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一例一休的政策比現今法令優越也比前朝進步,存在彈性並兼顧暫時跟不上的小企業主及想加班的勞工,勞團卻還堅持一定要有七天國定假日,還鬧到立院內空轉,立院外絕食。
政府若照勞團的要求採行一例一休加七天假,難保公務人員也要求比照勞工,形成永無休止的抗爭。
其實,與其執著七天假,讓國定假日無法全國一致,勞工不如爭取修改《勞工退休條例》,拉近與公教人員的不平等待遇,如人力派遣、退休金、特休、產喪假福利等,接受多數人的共識,逐步降低全年總工時、提升工資。否則,若受到政客的操弄利用,受害的不只是雇主,也是勞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