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安辰(宜蘭市/軟體工程師)
近期有學者指出,台北市文山區一間三千萬元房子,一年房地稅合起來還不到一萬元,有效稅率只有萬分之三點三;松山區一間三億元豪宅,用新稅來算,房地稅加起來共一百四十八萬元,稅率也只有百分之零點五。比國外起碼百分之一以上,我國不動產持有稅賦仍相當低。
以台灣房屋自有率至少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來看,即令政府調整不動產持有稅,也只有極少數人的稅負會「有感」增加,那就是大地主跟囤豪宅族,絕大部分的自用住宅者,影響甚小。
透過房地持有使用成本合理化,不僅可降低炒房誘因,也可促進房地的有效利用。讓房屋所有人合理分擔公共支出,政府才有足夠的財源執行其功能,籌措地方公共建設,強化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
政府要做的,不該是暫緩合理化不動產稅制,而是一改過去賦稅制度偏袒富人、獨厚財團,甚至劫貧濟富的政策。
健全國家財政,然後透過賦稅、社福兩項措施來進行「財富重分配」,改善國人貧富差距,當可有助於社會安定與經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