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 滿60歲可1次領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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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法案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多項法案部分條文修正,放寬勞工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者,可對過去所提撥的退休金,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原訂,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僅能選擇請領月退休金;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才能一次提領退休金。

提案立委張廖萬堅指出,為使年滿六十歲且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的勞工,能靈活運用退休金規畫其退休生活,三讀條文增訂,其退休金請領可選擇月領或一次領。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也說,因應社會快速變遷,理財方式已趨多元化,此次修法考量勞工未來有不同生活規畫與需求,及賦與勞工多元選擇退休金的運用方式。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認為,目前勞退新制由勞動部代操,民眾對績效仍有質疑,極少有人自願額外提撥百分之六勞退金,何不讓民眾自行決定是否自行投資理財。他也說,預計未來全國逾六百二十七萬勞退新制勞工可自行選擇運用。

另考慮勞工退休金支付的安定性,三讀條文明定,勞工依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請領方式。至於工作年資採計,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怕受通膨影響 勞工選月退

至於勞退新制究竟一次領或月領才划算,勞動部解說,就看勞工如何運用勞退金,月退者勞退金存放在個人退休專戶,由勞動基金運用局操辦投資,法令規範保障收益,不得低於銀行兩年定存率,又目前每年平均收益達百分之三,等同退休金放在個人退休專戶將比存在銀行還賺錢。

舉例來說,勞工三十歲開始工作,薪資為平均提繳薪資三萬六千元,假設每年薪資成長率百分之一,雇主依法每月提撥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勞工不自行提撥,工作三十五年後,以高齡六十五歲退休,一次領金額達一百八十八萬。

如果是月領,勞動部依據公式,將勞工個人退休專戶本金再加累積收益,除以政府公布平均餘命計算月領金額,以上述六十五歲退休勞工為例,一百八十八萬元再加上平均收益百分之三,除以平均餘命二十年,月領將有一萬零四百一十四元。

月領一萬零四百一十四元,領取二十年,勞工總計可領取超過兩百四十九萬九千三百六十元,相較一次領,金額相差六十萬多元。

五十三歲、工作三十二年的李姓勞工表示,未來退休後,還是想選擇月退,因為一次領,可能會受到通貨膨脹影響,變得很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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