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二天相繼出現關於罕見病友的新聞,包括罹患「三好式遠端肌肉無力症」的楊姓病友覓得良緣,兩歲多的曾姓小妹妹拔呼吸器,堅強地抵抗病魔,這讓人不禁思考殘障家庭如何得以穩健運作。
隨著醫學技術與公衛水準的進展,殘障類別已多達十六種,僅以因罕見疾病導致身心障礙者為例,領有身障手冊者從二○○二年的五十三人,增加到二○○六年的七百零四人,增加幅度相當大,這顯示「罕見」的真義已不止於少數病友,而是不同類型的罕見病友,亦有個別性及共通性的身心需求,這個事實凸顯政府不應把罕見病友的議題,再視為個別的特殊遭遇,須積極介入整體擘畫。
因基因缺陷、突變或遺傳等的先天構造影響,使得所謂罕見疾病的本義,除了萬分之一以下的盛行率,還包括「罕見性」、「遺傳性」與「診療困難性」三項指標所界定的某種疾病類型,因此要綜融病友的個體、家庭的集體層次,及罕見病處遇措施的整體層次,作通盤的討論,包括健康檢查、產前遺傳診斷、新生兒篩檢等預防,及病發後的藥物審議、醫療補助、營養諮詢、心理關懷、休閒活動、生活救助、安養照護等各種社福措施,都有縝密建構的迫切性。
此外,有罕見病患的家庭,照顧病患對家人而言是一種長期的身心負荷,如何避免造成「一人生病、全家住院;一人出院、全家生病」,及衝擊並危及家庭,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總之,這些病友超越自我的生命毅力,除了帶來一定程度的示範外,亦不能忽略需要政府、社會有更為真實的人性看待,畢竟迎戰病魔、締結良緣、喜悅重生或生命終結,一切都是要回到現實世界的喜怒哀樂及生老病死等生活組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