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文》
佛陀最初創建僧團,即以六和敬的制度作為組織結構。何謂六和敬?
一、戒和同遵:是為法制上的平等。佛陀倡導「以戒為師」,不分種姓階級,皆以戒律自我規範。
二、見和同解:是為思想上的統一。以佛陀講說的三法印、四聖諦、八正道等,為大眾修持的根本依據,以此鞏固教團思想的一致。
三、利和同均:是為經濟上的平衡。凡托缽所得或檀那的四事供養,僧團中弟子皆有權共享。
四、身和同住:是為居住上的規劃。僧團重視團隊的精神,僧眾不可擅離大眾獨居,即使是獨住比丘,也必須經過一定的年資,得到佛陀的認可,方為如法。僧眾共修共住,以不侵犯他人為共住的原則。
五、口和無諍:是為言語上的和諧。以讚美、愛語增進彼此的道業,減少僧團人事的紛爭。
六、意和同悅:是為心意上的歡喜。由於僧團法制的平等,思想的統一,經濟的均平,居住的安樂,言語的和諧,大眾同住於法喜禪悅中,彼此心意歡喜融和。
佛陀除了以六和敬建構教團的組織系統,更提出「依戒安住」的理念,維護教團的清淨。如:在家的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有系統有層次的增進道德,淨化身心;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等,這些規範身心的戒律,是為修行者的養成教育。
佛陀入滅後,佛法傳至中國,祖師大德遵循佛陀戒律法制之精神,創叢林,立清規,以序列兩職,設四十八單職事,令教團統一,僧眾和合一處。祖師大德以清規統理大眾,使禪林得以迅速發展,蔚為佛教宗派主流。
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開山,教團之組織系統即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訂定各項組織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眾和合,教團發展。其重要的制度列舉如下:
一、人事上的規劃:以序列級別做為人事制度的評定。評定之標準,依其學業、道業、事業等三項,做為考核的內容。僧眾分五等十九級,列有清淨士、學士、修士、開士、大師(長老)五等,如係年老者入道,列為清安士,增加其福利,不做升等之考核。
人事序列級別之升等,有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之分別。評鑑程序公開公平,經由「傳燈會」初步考核,僧眾每人亦可繳交自我評鑑表,列為評鑑之參考;再經「宗務委員會」召開人事考核評鑑會議,並邀請有關的職事列席,聽取意見,做最後的議決。凡對升等有不平者,可透過傳燈會申訴之。
(上)
本文節錄自《佛光教科書》第十一冊 第十三課
(隔周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