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十二日三讀通過廢止《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總會昨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判決確定前廢止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立案登記。
紅十字會表示,紅會法遭廢止後,各方人士恐設立不同紅十字會或類似團體,或濫用紅十字標誌,恐破壞「一國一紅會」原則及保護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將無法獲得國際認同,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除要求內政部不得在判決確定前廢除紅會立案登記外,也要求內政部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單位,成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或其他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組織,以符國際規範。
紅十字會強調,廢法本身已有違憲重大爭議,如未能有維護紅十字會統一原則及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的配套措施,等於向國際宣告台灣不再遵守前述公約與章程,將使台灣更被排拒於國際社會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