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和教育部為解決偏鄉醫師人力不足,決定自今年起重啟醫學系公費生制度,但倘若公費生畢業後未履行服務義務,最多要加重十倍罰款,且要扣醫師證書。有立委認為這樣的規定太不合理,要求檢討修正。
享受公費就應該善盡服務義務,衛福部和教育部的做法正確,反而是立委只搶著為公費生發聲,卻置偏遠地區民眾的醫療需求於不顧。
立委說選填醫學系公費生,在學六年、實習一年、受訓後還要服務六年,「等於簽了十多年的賣身契」。享受六年公費,盡六年服務義務,何來十多年的賣身契?
立委還說「高中畢業生,選填志願時還考慮不太清楚」。在討論是否開放十八歲青年投票權時,立委說十八歲青年已經長大成人,為何不能擁有投票權,如今為了降低不服務的罰款金額,卻又指稱年輕人考慮不周,這豈不是自相矛盾。
民代為民喉舌是天職,但必須考量最多數民眾的最大利益,以及弱勢團體優先等原則。
立委應該體恤偏遠地區民眾,長期缺乏醫療資源的痛苦,而非只關心醫學系公費生不服務遭罰款十倍的問題。
偏遠地區民眾與醫學系公費生擺在一起,立委應該優先服務前者,而非後者,因為醫學公費生享公費盡服務義務,乃天公地道,違約逃避服務義務遭罰款,何錯之有呢?
蔡志鏗(台北市/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