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六日貴版所刊《立院設托育中心,不如助弱勢》一文,個人有不同意見,立法院構想是正確的,也可以起示範作用,只要從法律面規範,技術面建立制度,對於機關、企業及員工都是利多弊少。
機關設托育中心目的,係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讓員工兼顧工作、家庭與孩子照護。政府鼓勵生育,釋出多項補助措施,但托育配套未盡完善,讓人卻步。
公家機關或企業設立員工托育中心,便可解決孩子托育問題,不只提高生育率有幫助;員工安心上班,專心工作,也可增進機關或企業的效能及營業,何樂不為?
達到一定數額員工的機關、學校或企業,建議修法強制設置托育中心,員工子女托育有餘額,可開放鄰近民眾參加,公家機關部分並明訂托育中心設立場所、師資遴聘、托育費用,除基礎設備得由機關提供外,其他收支則由使用者付費平衡,即無自肥疑義。
廣設托育中心,打造優質職場環境,政府責無旁貸,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大家共同努力落實,才不會變成口號。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