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等,令人髮指,立委提案,若造成相關救護人員及他人受傷死亡者,應加重其刑,最高可處九萬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依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不過,立委蕭美琴、鄭麗君、徐國勇及賴瑞隆等人認為,鑒於汽車駕駛人若不立即避讓,而造成相關救護人員或他人致傷或死亡者,應於行政罰則上較單純擋車有更重處罰,因此提案修法。
草案也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可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緩,並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