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強化老舊建物耐震、促進都市更新及災民救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災害救助法》等「防災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在建築法部分,草案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的勘驗,增列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的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另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法人、學校或團體審查等規定,落實建物品管。
考量建物更新執行的可行性和急迫性,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對於有危險疑慮被畫定更新區的都更同意比例,維持二分之一,其他地區為三分之二;另增加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並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
至於為協助災民重建而修正的災救法,則增列災民在災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信用卡的本息得予展延,展延期間的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政府補貼,至於補貼範圍、展延期間等作業由金管會再訂定詳細辦法處理;另災民以房屋土地抵償原購屋貸款的債務、利息補貼可由政府補助;同時,地價稅、房屋稅也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