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不具醫師資格 醫師公會指控不當

陳玲芳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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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法醫」須具醫師資格,才可進行刑事訴訟的屍體解剖、鑑定等業務。日前,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讀完成法務部送審的《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明訂二十九日起,開放「非醫師」資格者,受過法醫訓練即可執行屍體解剖等業務。

多位醫師指出,如此使得刑案遺體的鑑定公信力遭受質疑,人權保障也「向下沈淪」。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明忠說,應該規定須具醫師資格,受過法醫專業訓練,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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