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案件求償一再敗訴。繼彰化地院判決頂新劣油案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無罪,台糖委託大統長基生產葡萄籽油,大統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台糖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八千多萬,彰化地院判決台糖敗訴,理由是無法舉證有消費者因此受傷害。
彰化地院駁回的另一主因是,食用油雖不准添加銅葉綠素,但仍准許多種食品添加,包括糖果、蔬果加工品、精緻烘焙食品、乳品飲料等,是否造成人體健康影響,無法僅以產品中銅葉綠素的添加量認定。
頂新劣油案判無罪,形同鼓勵商人「就算原料有問題,只要短期不被檢查出來就可以」。食安連環爆導致輿論往民粹發展,不僅不講求科學證據,連司法系統辦案都得看民意走向。但司法判決無罪,與民意落差太大,又導致不信任司法的另一種民粹。
有藥師、食品檢驗人員表示,食安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一是原料、產品的合法性,一是對人體危害程度,不可混為一談。檢方起訴與法官無罪判決的理由,都圍繞在原料來源的品質問題,但檢察官非食品專業,需要食藥署協助辦案,而食藥署沒有指導檢察官以正確方式抽樣,未在第一時間前往越南採檢化驗。檢察官呈堂的犯罪證據不足,太薄弱,是法官難以定罪的主要原因。
兩年前塑化劑案團體求償被輕判,就可看出法院的基本認知是「有損害,才有賠償」,損害是直接來自違法添加物,也就是要有直接因果關係。但食安損害往往是長期而間接的,消費者要證明身體健康受影響,難如登天。
腎臟科醫師表示,大統業者為了讓橄欖油顏色更好看,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葉綠素本身並無疑慮,但金屬元素「銅」進入人體後,代謝會有問題,長期食用很可能導致肝硬化。銅葉綠素雖可添加在某些食品中,但油品中不能添加,法有明文規定,添加了就是違法;且不清楚業者違法添加了多少量,因此確實讓人擔心危害人體。
檢察官談的是法律,法官做的是科學論證。檢察官起訴理由為「進口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以食用油名義輸入,製造供人食用油脂」。法官從科學論證說「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醫學已知的長期、間接危害,的確無法立即舉證,法官拘泥於依法論法,做成的判決可能反而不夠科學、人性。
有環保技術專家表示,法官也非食品專業,可能不曉得食品科學與化工不同。化工操作只要符合經濟性,可以添加任何有利反應進行的物質,只要最後移除或中和掉,產品檢驗合格,並符合「質能平衡」的科學原理就可以。
但食品科學涉及到人,原料來源不對,加入不能使用的添加物,就不可以拿來生產食品。環保專家強調,化工是硬梆梆的物質主義,食品則是純淨的人本主義。本質上最大的差異,是前者講求質能平衡,後者注重食品倫理及醫學問題。
大統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是「詐欺」,也是法律與科學的論證。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修法,採類似公害訴訟模式,也就是無過失責任主義,消費者或廠商無須證明所受損害,廠商只要違法添加不該加的成分就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