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滿 200人酒駕三犯沒坐牢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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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中訊】二年多前,因各地檢署酒駕發監標準「一國多制」,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三振條款」;但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台中檢方今年二月起放寬標準,至今已有二百多人免去牢獄之苦。

台中地檢署表示,放寬對象須為三犯酒駕但未肇事、且接受戒癮治療的單純酒駕犯,即使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仍准予易科罰金。

法務部統計因酒駕新入獄人數年年創新高,一○一年有六千三百多人犯公共危險案(其中約九成是酒駕)入獄服刑、一○二年七千五百多人,去年更高達一萬零一百多人,占新入監受刑人總數近三成。

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說,該監可收容人數四千零七十六人,目前收容五千五百人,超收千餘人,因此將酒駕三犯受刑人委由看守所代為執行,並在上月增設外役分監,緩解收容窘況。

台中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多次到監所視察,認為單純的酒駕三犯若未肇事,即使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仍應給予自新機會,以減少監所人滿為患窘境,因此今年初報請檢察長核准通過,二月二十四日開始實行,迄今共有二百多名三犯酒駕案被告因此獲易科罰金。

台灣高檢署指出,二年前全國檢察長會議達成共識,酒駕三犯原則上發監服刑,不准易科罰金,但尊重台中地檢署的做法,斟酌個案狀況,判斷被告的社經情形;目前台高檢並未變更全國檢察長會議共識,因酒駕危險性很大,放寬做法仍須注意引發的後果。

酒駕人數居高不下,除了將酒駕三犯發監、吊銷駕照、戒除酒癮,還有什麼辦法?高本署檢察官王捷拓認為與民眾不守法有關,建議酒駕三犯採強制處分,如集中講習三日、查扣交通工具、罰舉牌宣導不要酒駕、成立戒酒村。

「愛喝酒的人還是會喝!」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蔡田木建議,監禁雖能立竿見影,但非唯一辦法,延長吊照時間、增加社會勞動時數及增設低度管理監禁機構,都是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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