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掏空案完成偵結,王又曾夫婦等一百零七人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背信等罪求處重刑。本案打破多項司法紀錄,例如掏空金額最多(逾七百三十一億),求刑最高(王又曾求處三十年),起訴書最厚(九百四十頁)及用字最多(三十二萬字),境管人數最多(連同王又曾夫婦計九十三人)。這些破紀錄的紀錄,說明了這個犯罪集團的龐大與複雜,更證明了政府「拚經濟」不過是自欺欺人。
「拚經濟」的基本工作,不外是將金融、企業的運作管好,包括法制、稅負、融資、輔導、協助等扎根工作。
力霸集團涵括銀行、票券、保險、通訊及民生工業,如中華銀、友聯產險等很多是上市公司,據金管會前主委施俊吉所說,力霸集團的上市股票在十年前就有問題,但政府不僅未加處理,陳水扁總統並多次偕同王又曾出訪國外,讓民眾誤判王又曾為「國王人馬」,其股票應屬安全。結果王又曾掏空力霸爆發後,股民哀鴻遍野,肝腸寸斷,局面令人不忍卒睹。
起訴書厚、文字多,本案起訴一百零七人,也是歷來掏空弊案起訴最多人的案子,這種種紀錄,誰都知道不是「光采」,而是政府監理金融、企業失職的鐵證。
力霸集團在王又曾授意或主導下,成立六、七十個「紙上公司」作為掏空道具,若干年來政府居然一無所知?不是失職是什麼?所以,起訴案犯愈多,起訴書寫得愈厚,表示政府失職愈大愈久。
以力霸案起訴書創下的多項司法紀錄來看,反映了政府「拚經濟」光說不練,對提振與發展經濟並無幫助,更反映政府的經濟監理機制紕漏百出,失職連連,就此情況,就算「判處」一個年逾八十有餘的王又曾三十年徒刑,又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