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宣布明年起實施「住院診斷關聯群(DRG)」給付制度,政策一公布,馬上有醫界人士預言,未來「三管病人」將被迫出院,重症患者恐成人球,如同過去健保局實施的各種財務控制手段,「受害者」總是病患。
如此論調,對健保局不盡公允,台灣並非全球第一個實施DRG給付制度的國家,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新加坡已實施多年,DRG絕非一無所取。
只是依據過去經驗,在台灣特有的醫療環境,健保局上有政策,醫界下有對策,民眾權益很難不受影響,難怪無論那一種制度,大家都只先想到負面。
到底什麼是DRG?是指未來治療同一種病,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就只有一種給付價格,大幅改變現在「花多少、給多少」的給付模式。健保局將分四階段進,第一階段實施疾病包括腎及尿道、女性生殖、口耳鼻喉、皮膚、多重外傷、影響健康因素等六大組疾病的一百八十二種DRG,預計民國一百年全面實施。
相較於論量計酬,醫師做出的醫療處置愈多,就能向健保局申請更多的給付,DRG確實是可有效抑制醫療浪費的手段;如果醫院提升醫療品質及照顧水準,有效縮短病人因合併症住院的時間,醫院便可以獲取定額給付與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差額,也是一種鼓勵醫療院所的作法。
不過,如果DRG設計不良、缺乏適當的配套措施,可能會讓急重症患者遭排擠,因為他們需要花比較多的醫療費用,而合併多種慢性疾病的個案,便可能被醫院拒收,成為醫療人球,插有鼻管、尿管或呼吸管的「三管病患」,就可能帶著管子被醫院強迫提早出院。
健保給付的變革大都移植外國經驗,可惜下場常是水土不服,這也是各界對DRG不敢樂觀的最大原因。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醫療保險給付制度,是在資本主義下計算精準的結果,什麼樣的患者符合住院條件、可以在加護病房住幾天、什麼情況一定要轉診,都有一定的規定和配套。
以「三管病患」為例,如果患者已無急性醫療需求,但因為呼吸問題無法拔除呼吸管,雖然他仍是病人,但不能待在醫學中心病房,必須轉診到治療呼吸問題的醫院或安養中心,如此,醫療資源才能有效提供給更需要的患者,在提高醫療管理積效的同時,院方必須盡快讓他恢復,所以加緊衛教、減少併發症,也間接提高醫療品質。
反觀國內,患者從醫院到家裡沒有中繼站,患者一出院就得回家,有些患者的確因「家人不會照顧」而留在醫院,由於缺乏連接醫院和家裡的照顧機構,出院讓患者不願、家屬不甘,病家滿腹委屈,醫病關係自然不好。
給付制度決定醫界的行為,但論件計酬時、醫界衝量,卓越計畫又讓病患變人球,健保局想要藉DRG控管財務,不能只是撥算盤,要想出合理的配套措施,才能保障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