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明年起導入DRG新制,由「以量計酬」改為「同病同酬」,簡單地說,就是健保局對相同的疾病,給付都一樣,但為了避免重症患者可能被醫院拒絕,成為「醫療人球」,初期重症將不納入範圍。
DRG新制的精神在於以單一給付制,迫使醫療院所加強成本控管,減少醫療浪費,目前全世界有二十個國家實施,的確有助於抑制醫療資源浪費,然而,相同的制度在外國很成功,並不能保證移植到台灣就能暢通無阻,獲得一樣甚至更好的成效。
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健保局的給付採「同病同酬」後,極有可能產生不肖醫療院所「小病大醫」,以申報較高標準的費用,這種手法很類似以前的警察單位,為求「績效」而將竊盜案擴大申報為強盜案一樣。
因此,若新制能為健保節省經費,筆者當然樂觀其成,但健保局在實施前,務必要做好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訂定足以嚴懲投機取巧的辦法,否則就算引進再好的制度,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下,對杜絕醫療資源浪費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