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義務役官兵除役年齡由四十歲降為三十六歲,後備軍人列管人數將減少近六十萬人。
依據修正通過的兵役法第三條條文,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提案修法的立委林郁方表示,目前國防部列管後備軍人數達三百餘萬人,但現代戰爭型態改變,已無必要維持大量後備軍人,為減少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後備軍人列管人數。
原本提案除役年齡由四十歲修訂為三十五歲,國防部雖然沒有表示意見,但是內政部役政署擔心兵源不足,經協調後決定以三十六歲為除役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