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天生活,無時不在做的事情,幾乎都是「可」與「不可」的自動化流程,若不是大師指出:「對於人才的判定往往根據做人能否分辨善惡,看一個人對事情說可或不可的原則。」我們真沒想到這些「可」與「不可」是在反映已經習慣成自然的「本心」。
「可」與「不可」有時是對主觀世界的認定,就是對自己的判定決行;有時是對客觀世界的認定,也就是對別人或大我的否定或肯定。
孔子曾於《論語.微子》篇中說自己採的是「無可無不可」原則,乍看像是與大師立場不同,但仔細品評,其意境義理完全與大師一致,那是孔子根據幾位節行超逸的「逸民」,所作的品評。第一種是不願折格辱己,遇到理想的君(民)才願意出仕的伯夷、叔齊;第二種是雙雙在魯為官,外表屈從合世,可是言行卻能堅守中道的柳下惠、少連;以及第三種隱居幽處,維持清高,不談世務的虞仲、夷逸;他們這幾人,都有固定原則。相較之下,孔子自認為行止出處跟他們不同,他不堅持進仕,也不堅持退隱,做官或不做官「唯義所在」,所以說無可無不可。
孔子的「無可無不可」,就是大師所講的「可與不可的出發點是良心」:凡是善事,都講「可」。凡基於良知說「可」的人,通常是「肯得與人為善,肯得從善如流」的人。
此外,紅樓夢上也說過寶釵之母薛姨媽「是個無可無不可的人」,這裡的意思顯然與孔子和大師完全不同,這正是一般人極容易誤會混淆的地方。固然薛姨媽在賈府本是作客,理該客氣而「無可無不可」,其實,她的性格也可以說是道地的世故主義,這類人的「可」與「不可」不在於是非,而只問會不會得罪人。一般而言,只求不得罪人或討好人,純屬自私自利的盤算,與大師所說的出於良知「主動的服務性格」是南轅北轍的兩回事。也並非「助人爲快樂之本」,而是「助人爲計較之本」。敢於「官僚、打官腔」,都是盤算過利害以後的可不可。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離婁下.二十三)凡是拿取人家東西或給與人家東西,若有正當理由,出發點是「慈善」,就是仁惠或領情,若沒有正當理由,出於「私利」盤算,就是貪汙或索賄。另外,出發點是「義」的「死亡」,是大勇、是犧牲。但沒有正當理由,糊裡糊塗地枉死,就完全沒有價值,也無義勇可言。
像這樣的「可」與「不可」之間,我們通常都一定找得到「理由」或是「藉口」,最後我們怎麼決定?仍然要靠本心的善良加以取捨。
對自己權責人格「可」與「不可」的取捨,是屬於主觀的判定決行。
孔子另外也說過:「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 (《論語.子路》) 君子人很容易共事,但是很難取悅他;小人則剛好相反,你很容易取悅他,卻很難共事。二者對比:君子做事「可」與「不可」的原則是大公無私,只要守住這個原則,把事做好,上下一致,很容易合作。可是小人的想法可就複雜多了,他「可」與「不可」的顧慮隨時在變,情緒重、成見深,翻來覆去,隨時在變,所以共事很難,而且嗜欲多,所以取悅討好他比較容易,可是別高興太早,因為小人用起人來,決不像大師的原則這麼簡單,做人能分辨善惡有服務性格即可,小人用起人來,他的要求是吹毛求疵,不準犯錯的。
對公事他人「可」與「不可」的取捨,是客觀的判定決行。
如果對於無可無不可的小事,執著牽念,氣急敗壞,就有可能因小失大;如果關乎名節是非,卻含混瀟灑,不可而可,更可能使人生一敗塗地。猶記台師大汪中教授有一幅字,云:「生活的情趣,以無可無不可為依歸;生命的原則,以不得不然為依歸。」正是大師所示的:人生要從積極面、向上、向前、向好去發展,不要朝負面的「不可」、「不行」、「不能」去想。
做人固然要有人緣,能夠和人相處,但絕不是和稀泥。大師指明,凡是善事,才都講「可」的。因堅持善良與是非而講「不可」,也符合大師「可」與「不可」的標準,因為大師告訴我們:好事要「可」,壞事要「不可」。
大師講:「可」,雖千萬人吾往矣!「可」的後面,要有承擔、要有力量。是文中我最獲益且服膺的。
王麗珍(台北/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