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導致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下台;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也出現弊端,引發退屋潮。儘管合宜住宅政策遭到各界抨擊,營建署依然提出青年住宅政策,引發巢運團體抗議,質疑是變相合宜住宅,「假居住正義之名,行圖利建商之實。」要求這項政策應立即下架。
為了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大力推動公共住宅政策,宣示在八年內興建五萬戶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主要選擇捷運系統附近交通便利的地點興建,讓年輕人在都市裡有生存的空間。這項政策獲得市民高度肯定。
為了讓青年「買」得起家,內政部上月在行政院會中提出青年生活住宅政策,頗有與台北市政府互相較勁的意味。營建署預定未來五至十年內興建兩萬戶青年住宅,每戶約二十坪,連同公共設施約二十五坪,每坪定價約十至十四萬元間,每戶約三百五十萬元。未來將在淡海、林口、桃園航空城與機場捷運沿線興建。由於以出售為主,這項政策提出之後,各界紛紛質疑,可能重蹈合宜住宅的覆轍。
依《住宅法》規定,所謂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率出租予弱勢族群。依《住宅法》精神,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以出租為主,先前弊端連連的合宜住宅已失去法源,許多學者質疑,此時營建署推出以出售為主的青年住宅,顯然與《住宅法》精神相違背,如硬要推,必須修法。
再看看國內年輕人普遍陷於低薪困境,維持基本生活都有困難,沒有能力購屋。政府以低價青年住宅出售給年輕人,等於鼓勵他們成為屋奴,並非最佳的選擇。放眼歐洲或鄰近的南韓,政府推出大量出租型社會住宅,以低廉租金提供給年輕人,以保障其居住權。對於經濟能力不佳的年輕人,租屋是更好的選項。政府此時推出以出售為主的青年住宅,不僅與法令不合,且不合時宜。
依營建署規畫,未來青年住宅出售時將設排富條款,只賣給所得在一定門檻以下的青年,同時採封閉型市場,將來這些人轉售時,也只能賣給條件相符的年輕人。平心而論,這樣的制度前後矛盾且漏洞百出,因為經濟能力差的年輕人根本買不起房子,也不應選擇買房;其次,轉售時可能出現許多人頭戶,造成套利情形,政府防不勝防。
從各國租屋比率來看,歐洲瑞士的租屋比率逾五成,德國也超過四成六,南韓逾三成八,台灣僅一成,相對偏低,也顯示房屋出租在台灣仍有很大成長空間。在房價居高不下之際,政府應建立完善的租賃制度,廣建租賃平台,擴大出租社會住宅,加強出租社宅的管理與品質,同時保障房客的權益,才是解決青年居住問題的適當方式。
從合宜住宅弊端連連的經驗,以及國有地資源有限,考量年輕人負擔能力等因素,政府不宜再興建出售型的青年住宅鼓勵年輕人變屋奴。這項各界不看好的青年住宅政策應適時修正,以免重蹈失敗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