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長期照顧服務法經立院三讀通過,長照保險法草案隨後也經行政院拍板定案,國內長照服務體系有了雛形。不過身心障礙團體憂心,居家服務員提供的服務不符實際需求,服務僅能進到家中和機構,到不了就業環境,無法讓行動不便但有能力工作的身障者持續生活功能。
衛生福利部推動的「長照十年計畫」是以老人作為優先服務對象,五十歲以上的身障者才會提供服務。長照法首度將全部身障者納入規範,讓身障團體引頸期盼。
脊髓損傷基金會副執行長洪心平指出,脊損者雖然有身體功能嚴重障礙,但心智成熟、人格獨立完整,只要訓練就能回歸社會。
不過,脊損者從起床後的換洗、穿衣,到每二、三小時上一次廁所等,一天所需要的服務時間綿密,居服員每個月最多只提供九十小時的服務不符需求,而且服務地點規定於家中,無法進入就業職場或就學環境。
洪心平認為,長照法應該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讓有能力的身障者維持功能、繼續生活,服務不能只進到家裡。
脊髓損傷基金會研究員劉政漢表示,許多傷友是在工地摔下或其他工安意外造成脊損,有人原本經濟狀況就不好、請不起外籍看護,逼不得已選擇入住機構。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表示,居服員是採一對多服務,不可能全天候提供照顧,為填補照顧人力不足,長照法才採雇主或長照機構聘僱外籍看護雙軌制。他表示,對身障者的就業及就學照顧,身權法有明文的規定,勞動部也會給予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