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最快一○七年上路。
圖/王騰毅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長照保險法草案,衛福部規畫,保險費率百分之一點一九,受僱勞工平均月繳一百四十元。
圖表/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拍板雇主、個人及政府三方分攤比例,由「六、三、一」調整為「四、三、三」,政府每年法定支出約四百億元,最快一○七年上路。民間長照團體與專家學者認為,台灣長照服務量不足,付了保費恐得不到相對服務,健保制度設計不公平的情況也會重演。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發言人林綠紅表示,過去規畫長照保險時,財政單位常推稱財源不足,如今卻突然生出經費,感覺政府「出爾反爾」;且該法草案規定可獲得現金給付,但目前台灣長照機構與人力不足,未來可能無法得到相對長照服務,「像是繳了健保費,卻沒有診所,也沒有醫生可看」。
林綠紅進一步指出,健保有補充保費,是因制度設計不良,長照保險作為新的社會保險,應直接設計更健全的制度,若是仿健保制度,將會複製不公平的狀況。
林綠紅說,如第六類無職業地區人口採平均保費計算,失業者難以負擔,去打工還要被扣補充保費,高收入卻無雇主的人更可藉此規避高額保費。
對於政府吸收工商業兩成保費比率,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陳正芬表示贊成,因政府設定長照保險財源為房地合一稅等,有所得重新分配的效果。
但陳正芬也擔心,日本推行長照保險的給付項目包含機構與居家照顧,導致民眾過度使用機構,爾後才修法改進,德國則一開始就不提供機構給付,台灣給付項目規定值得討論。她也指出,居家服務每月補助上限九十小時,但失能者多半需要全天看護,民眾雖付了三成保費,可能最後還是要自費或部分負擔。
七十三歲的民眾黃安永表示,長照保險對於老年生活有保障,每月負擔百餘元保費很合理;三十三歲的民眾董又慈說,保費金額尚可接受,但長照保險體制與健保類似,應要釐清兩者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