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滿濟
日前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聽到身邊有人提出異議,「萬一可以救活,為什麼要放棄?」「不是不救命,而是在重大傷病或癌末,醫藥已無具體的效用時,親屬應放手,讓當事人安然離世。」我簽上名字,為自己爭取醫療自決權以及人生最後的「善終權」。
台灣在兩千年五月二十三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正式賦予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的權利,心肺復甦術CPR雖是標準醫囑,但並非每個末期病人都需要這種吃盡苦頭的「急救套餐」。
我的小妹,我的父親,臨終時,都是我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不插管、不電擊,讓生命自主決定去留。「善逝」是佛陀十個名號之一,表示死時安然、無懼、無憂、無愧;處於寂靜、正念的溫暖與光明。我陪伴兩位至親離世,看著他們在句句的佛號中,眉眼沉靜,神情安寧,氣氛是肅穆但不哀傷。
我相信,臨終時,口不能言,他們最需要是正念的引導,謝謝他們今生付出的辛勞及美好,讓他們心裡沒有惶恐、愧疚,圓滿與我們今生的緣分。
死亡,我們何其熟悉,因為生死輪轉多回,但每一次,因為執戀、妄想,都走得有些憤怒,有些迷茫,有些惶惶然……如果,能翻轉我們「固有」的想法,認為地球的學分已完成,我們是登陸其他的星球去觀光或進修。那麼,心情上,可能就變得值得期待、歡欣、嚮往。
台灣目前只有0.17%簽署DNR,所謂的「善終權」,是在病情無法好轉、臨終將至的末期病人,不作「無意義的急救」。CPR雖可救命,卻也造成病患身體的耗損、痛苦,包括胸骨壓斷、內臟破裂、大出血,即使一時被救回,事後產生一堆後遺症,譬如氣管內插管導致吸入性肺炎、感染等,甚至變成一輩子需要靠儀器維生的植物人。
做了CPR也可能往生,扭曲變形的臉部,或者因插管導致牙齒斷落、七孔流血以及身體嚴重的傷害,「不但讓死者毫無尊嚴,對家屬也造成心理創傷」,這類悲劇在加護病房,每天不斷的上演。
在西方先進國家,DNR被視為社會進步的象徵,病人有醫療自決權。面對親人臨終時,放手必然不捨,但是,為親人「送行」是最深的慈悲。死亡,永遠在前方等候我們,佛陀眼見老、病、死,覺悟人命無常,為了找到永恆快樂的生命歸宿,他放棄富貴、美滿家庭,出家、修道到成道。
春日,滿樹火焰花在藍天、綠叢間閃爍著。風吹過,灑落滿地的彩光,猶如晨間讀過的經文的亮潔。我合掌,期望:世人活出春日的怡和、舒心;死時亦有秋夜的清明、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