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天子一次娶十二個女子,諸侯一次行聘九個女子,以免妻死無子,天命不保,不過王后或夫人死後,就不可再論及婚娶。
《公羊傳》也說:「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可知諸侯妻妾雖多,卻有不再娶的限制。但根據《朱子語類》考證,此制度至魯、齊已被打破,魯、齊之後,不只天子諸侯可以再娶;即使是大夫及士,也都可以再娶。
早期規定妻子死亡或被休棄之後才能再娶,可使結婚次數限於一,且再娶者比照前妻的身分。《儀禮‧喪服》云:「繼母如母。」疏謂:「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後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明確要求兒子為繼母服喪比照親生母親,因為繼母地位等同於母親,所以孝子對待繼母不可不同。
可見再娶必於其妻或死或離的情況下,才合於禮法,這與現行的法律相同。若其妻不死,或未離而再娶,現代謂之「重婚」,在古代亦會被人譏議。
因此有齊景公欲嫁女於晏子,晏子選擇「老且惡」之老妻而不願享少姣艷福的故事。話說《晏子春秋‧內雜篇下》記載,齊景公的愛女看上晏子,願嫁給他,景公親自跑到晏子家說媒,卻被晏子一口回絕,景公當著晏子的面嫌他的妻子又老又醜,晏子只說他記得妻子年輕貌美的樣子,「只要是人,誰沒有變老變醜的可能?妻子既已將終身托付給我,我也接受了,又怎能以自身利益為考量,背棄她的付託呢?」所以辭謝景公的恩賜。
在君王的請求與美色誘引下,晏子居然能夠婉拒如此美意,難怪後人尊他是一位有德的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