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3C架看手機 無法可管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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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許多駕駛人喜歡開車看電視,交通部明令,汽車前座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車輛行進間不得啟動,今年七月一日起強制納入定檢,違規最重處吊銷牌照,卻出現一大漏洞,以活動式車用3C架看手機、平板電腦,竟完全無法可管。

交通部坦言,當初修法認定「手持」操作3C易分心,但沒考量車用架已取代手持功能,駕駛人若開車時用手機看影片、用手指滑臉書,就算非手持,但視線飄移,警覺性及反應力都降低,非常危險,不排除再修法規範非手持用3C的罰則。

全台約七萬七千輛車出廠就裝配小電視,另有不少車主自行加裝,但開車分心風險高,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若打D檔(前進)或R檔(後退),小電視需連動自動關閉,打N檔拉起手煞車或入P檔(停車)才能啟動。

去年上路後給一年緩衝期,不符規定需回原廠檢修,今年七月正式納入定檢。

公路總局說,小電視不能播影片、電視頻道、唱卡拉OK、打電玩,GPS導航、倒車顯像不限。若驗車未過,一個月內需複驗通過,再不合格最重可處吊銷牌照。雖然駕駛人開車時看電視沒罰則,若發生車禍認定為疏失,會加重肇事及賠償責任。

但出現一大漏洞,許多車主只花一、兩百元,買車用支架,將手機架在儀表板、冷氣孔上方或擋風玻璃,比裝小電視更便宜,且驗車拔下,根本查不到。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低頭族條款,但規定以「手持」用3C產品撥接、通話、發簡訊才開罰,以車用支架固定,確實罰不到。

方仰寧說,許多車主就是為了避罰,改用車用支架。

民眾吳小姐說,常被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或小電視看連續劇的計程車運將嚇破膽,電視回家就可看,不能拿乘客安全開玩笑,支持小電視、行動裝置都應納管並開罰。盧姓司機表示,知道開車看電視危險,待命無聊時才看。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據研究高達六成駕駛人使用視訊設備或講手機的肇事風險增高,當初立法管制3C就是為了防止分心,無論手持或用車架都一樣,交通部一定要修法,補起法規漏洞,另加強宣導教育,從源頭杜絕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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