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朝榮
三十二歲吳小姐,乳癌第二期,擔心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帶來落髮副作用,於是自掏腰包,選擇落髮副作用較少的自費抗癌藥物,不意竟惹來另一個發生在頭部皮膚滿頭包的副作用,而且她不曉得這個較不會有落髮副作用的藥,並未被證實能降低乳癌復發。
四十六歲王先生,大腸癌第三期,接受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希望使用自費標靶抗癌藥以增進療效,經過醫師詳細說明花錢並不能為他帶來期待的益處,反而可能增添不必要的風險,王先生務實地接受十二個循環的FOLFOX療程。
多以手術為先導治療的常見癌症,如早期乳癌、大腸癌、肺癌、胃癌、胰臟癌等,雖然在確診和開刀手術時被判斷為第一、二、三期局部或局部區域性的早期癌症,然而有一部分病人其實當時身體就已存在臨床上偵測不出的微細轉移,埋下日後轉移性復發的種子。手術後再輔以全身性抗癌治療旨在降低或延緩復發的風險,延長病人的存活。
很多病人、家屬認為用於治療第四期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癌症的抗癌藥物,針對晚期這麼嚴重的狀況都能發揮效果,對第一、第二、第三期早期癌症治療或摧毀其微細轉移的癌細胞豈不更有效?
事實上,新抗癌藥進入臨床應用,都先從已沒有有效藥物可用的晚期病患著手,有著救援投手的意味,如果能發揮治療效果,才會更進一步與晚期有效的藥物一較高下,只有在晚期癌症治療的效果及安全性得到充分實證後,才可能擠入早期癌症術後的輔助性治療,與現有的標準治療較量;況且抗癌藥物用於晚期轉移或早期癌症的目標不同。由此可見,用於第四期抗癌藥物,不一定能有效降低早期癌症復發。
以乳癌為例,治療轉移性乳癌的化學治療藥物:微脂體小紅莓、健澤、溫諾平、截瘤達、易莎平、賀樂維、abraxane,標靶藥物:泰嘉錠、賀癌寧、癌伏妥、palbociclib及荷爾蒙藥物:法洛德、黃體素類藥物,這些藥物在第四期乳癌被證實有益於病人,然而都未被證實使用於早期乳癌術後的輔助性治療能有效地降低或延緩復發、或延長存活。
癌症術後的輔助性治療,實證有助益於病人的抗癌用藥,國內健保幾乎都有給付,沒有額外自掏腰包必要。健保資源有限,不可能花錢給付無益的治療,能給付的必定是具有實證、對多數人有益的藥物。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