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林佳龍就承諾要使台中市民百日有感,推動幾項措施,其中之一是拆除占用人行道公共空間違建,以身作則從公家機關在各地人行道上放置物品甚或建築(如變電箱)開始拆起。
縣市合併為院轄市的台中,屬半鄉村半都會聚落型態,多數行政區的人行道與住家騎樓地,被習於農業社會生活型態、且缺乏公私分際的民眾任意堆放雜物、曬穀或醃菜、擺攤做生意,甚至淪為私人停車場辦起婚喪喜慶宴會擺野台戲。
諸如此類景象隨處可見,與現代都會景觀應有的品味質感太不搭調,加上騎樓地被隨意墊高或降低,使行人走在人行道上步步驚魂。
人行道和騎樓地光是拆除違建與淨空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嚴格執法取締機車和自行車在人行道違規行駛,將人行道公共空間還給行人,否則拆除人行道違建,只是淪為方便機車與自行車,在人行道馳騁縱橫無阻而已。
台中市政府拆除人行道違建措施,切莫淪為新官上任三把火和五分鐘熱度,更要嚴格執法保障行人用路權與人身安全。
道敏(台中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