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兒童節,與其給兒童傳統吃喝玩樂的歡慶方式,不如舉辦有意義的活動,讓孩子過個難忘的節日,這樣兒童節過後,兒童才會愈來愈快樂。
老師可以把聯合國所公布的「兒童權利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選擇生存權、表意權、隱私權等重要人權議題,進行影片欣賞、話劇表演、製作學習單等教學活動,教導兒童是擁有獨立生命的個體,在遭受威脅時,知道透過救濟手段來爭取權利與維護人權。
大人攜手合作尋求資源,儘量幫助哪些處於教育文化不利地位的弱勢兒童,能夠和其他孩子一樣,擁有健康、平安、有尊嚴的長大的基本權。
如果有需要,還能向兒童福利聯盟等專業機構求助,藉以改變不同命運兒童的學習態度,鼓勵他們培養愈挫愈勇精神,勇敢突破困境,迎向未來。
對於已經通過立法保障兒童的權益,學校應經常宣導,積極落實於生活中,讓尚未有獨立自主能力的兒童,在優質的成長學習環境裡,擁有生存、教育、與發展的希望。
教育行政機關與主其事者,必須堅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理念,視所有兒童為一家人,為其權利和福祉給予專業的照護與支持,避免虐童事件,威脅兒童生命,讓他們成長順遂,學習順利。
楊樹槿(桃園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