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邀集銀行業、無店鋪業者舉行《電子支付機構子法》第三場公聽會,討論第三方支付子法內稽內控,要求電子支付業者要設置符合資格的稽核人員,並給予緩衝期自實施起的九個月。
另外,資策會調查也指出,台灣消費者考量行動支付,安全、普遍、方便等環境條件是主要關鍵;消費者支付習慣可漸移轉以行動支付為主的付款方式。
金管會公聽會與會業者反映,要找符合條件的稽核人員,恐要外部徵才或到金融業去挖角,而第三方支付是新創事業,在薪資上很難競爭。金管會最後作出結論,自電子支付實施日五月三日起,給予九個月的緩衝期,讓業者建置內部稽核人員。
在資策會調查的部分,結果發現,消費者較不傾向使用行動支付的負面因素,主要是不夠安全佔近七成、缺少場合佔近三成五;而願意使用的因素,前五名是安全、優惠、方便、普遍、省時。調查也顯示,台灣行動支付已使用者占整體消費者比重百分之四點八,具備行動支付條件的比重約百分之十一點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