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導反酒駕,但酒品廣告多,使成效打折。台南市長賴清德點名多位知名藝人不應為酒代言,並說以品酒代替拚酒,才能提升飲酒文化;酒駕及拚酒影響的不單是一兩人,而是整個家庭和社會。
除了毒品,酒駕是我國件數最多的刑事案件,並未因修法列入刑事犯罪而明顯減少。台灣傳統的勸酒文化,以為這樣「禮素」才夠。但尊重個人選擇,隨性小酌,各取所需,才是現代化的「禮素」。
政府研擬提高罰鍰,由六萬上修至九萬元,希望以此嚇退「逞強」者。酒駕罰緩已累積逾九十億。立委曾提案,從罰鍰提撥兩成設立「酒駕肇事賠償基金」,照顧受害者及家屬生活。
有人認為,少數人違法肇事由全民埋單不合理。但從社會整體來看,受害者可能是經濟支柱,家計將陷入困境。而酒駕肇事者未必有能力賠償,如此將形成兩個家庭問題,因此法務部對提高罰鍰樂觀其成。
也有人主張,酒駕者很多是累犯,明知可能造成公共危險而為之,比過失傷人、過失致死更可惡,應入監服刑。但各地檢方標準不一,基隆最嚴,二犯即發監,不得易科罰金;台中三犯發監,花蓮則由檢察官自行斟酌。「一國多制」有失公平,法界建議法務部應統一規範。
各國經驗發現,拘留比罰錢更有嚇阻力。大陸規定,酒駕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馬總統曾力挺酒駕採預防性羈押,使酒駕者沒機會害人害己。但因各方意見不同而擱置。
美國加州認為,有些受害者終身需依賴輪椅,但肇事者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不足以產生嚇阻作用。因此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將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終身監禁,是全美最嚴格的。
二○一二年智利實施嚴格的「酒駕零容忍法」,即使沒有造成傷亡,首次酒駕吊照兩年,第三次永遠吊照,且最高判刑十五年。智利政府表示,若不採取嚴格措施,就等於「合謀」,未來的處罰措施還將不斷增強。
德國的明斯特市甚至嚴抓醉酒騎單車,除了吊照,並罰款五百歐元(約台幣兩萬元)以上。受罰的人如果日後想要重新騎車,必須經過心理測試和考試,與酒後開車者被吊照的處罰類似。
法律有時而窮,很難期待加重刑責就能減少酒駕,有些國家研擬把酒駕視為「疾病」,需強制治療,甚至終生不得再開車,以此警惕酒駕者:這種行為會付出沉重代價。
罰款或入獄僅為事後措施,許多國家車廠已在研發「酒駕預警裝置」,駕駛人插入鑰匙後,需先對酒測機呼氣,通過標準,引擎才能發動。日本前幾年已有車廠和地方政府合作,實地測試酒駕預警裝置。
法國強制車輛駕駛人自備呼氣酒測器,違者將罰十一歐元(約台幣四百元)。駕駛人可選用兩種酒測器,一種為電動檢測,售價約一百歐元(約台幣三千六百多元),可重複使用,但需每年送檢調整,另一種是應用化學原理,只能使用一次,售價約一歐元。
台灣也應要求各車廠引進技術,或自行研發酒駕預警裝置。唯有讓飲酒者根本無法使車子發動,才是釜底抽薪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