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犯下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稱為斷絕與乾爹陳進福的不倫戀,而殺害陳與陳妻張翠萍,一二審法院皆判謝女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宣判,謝女殺害陳進福和張翠萍部分,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但謝女取走張翠萍證件盜領存款部分則駁回,維持二審判決三月徒刑定讞。謝依涵暫逃一死,仍待未來審理。
謝女原是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店長,前年2月16日,趁70多歲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到店內消費,下藥迷昏2人帶往店外淡水河畔紅樹林裡殺害,並取走張女證件財物,事後盜領陳男存款35萬元,但變裝企圖盜領張女存款與開啟北投農會保管箱,被行員識破未得逞。
陳男夫妻屍體相繼發現後,檢警鎖定謝女並聲押獲准,但謝先後編造4套說詞,先栽贓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人共同殺人奪財,又稱自己在河道邊撿到張女皮包,僅單純盜領存款未殺人,第3個版本才坦承犯罪,但辯稱是陳進福殺害張翠萍,她為擺脫和陳男的不倫戀,進而在陳男飲料中下藥,一併殺害陳男;最後一個版本則是,推稱遭陳男脅迫不倫戀,她向張女求助竟被冷漠以對,才憤而配合陳進福謀害張翠萍的計畫,以「計中計」殺害2人換取自由。
二審法院就謝女殺害陳進福和張翠萍,判決謝女一個無期徒刑和一個死刑,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認二審理由不夠完備,撤銷發回更審;就謝女盜領張女存款部分,二審法院判決謝女三月徒刑,最高法院就此部分維持二審認定,判決謝女三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