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修正完成的《動物保護法》,經總統公告施行,兩年後,零安樂死政策正式上路,但根據民調顯示,只有五成的民眾贊成「零安樂」政策。
我認為「零棄養」比「零安樂」更重要,唯有沒人棄養,才有可能落實「零安樂」,否則棄養風氣依舊,零安樂不會是愛護流浪動物,反而害了流浪動物。
根據統計,國內每年約有十萬隻動物進收容所,專家推估,全台超過一百萬隻家犬沒有絕育,若以五十萬對、一年生兩隻保守估計,全台每年至少新增一百萬隻狗,多數可能淪為流浪狗。
「零安樂」要做好配套措施,才有落實可能,專家建議五大措施;分別是落實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杜絕不當餵養、鼓勵節育、鼓勵認養及重罰棄養者。唯有減少棄養或沒有棄養,才有可能達成「零安樂」的立法目標。
現行法令規定,若飼主不想再飼養寵物,只需交付二千四百元,就可由收容單位處理,根本不痛不癢,難怪流浪動物愈來愈多。
反觀已經做到「零安樂」的德國,不但嚴格監控寵物買賣,對惡意遺棄者的罰金高達台幣九十萬元。對虐待動物的飼主,可能判處兩年徒刑。嚴刑重罰,讓德國「零棄養」,當然就「零安樂」。
古人說:「民胞物與。」印度聖雄甘地也曾說:「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
我們應該將動物當成人看待,養物動物就像養小孩,不能任意棄養,否則就會罰巨款,甚至判刑坐牢。嚴刑峻法是杜絕棄養的最佳策略,沒有人「棄養」,「零安樂」才能落實。
胡顏(台北市/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