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有鑑公立幼兒園數量不足,又沒辦法普設公立幼兒園,行政院想出變通辦法,由政府釋出閒置房舍、土地,讓民間興辦幼兒園,不僅可降低民營成本,也有助降低收費,減輕家長負擔。
這個構想值得肯定,早已該做。現行幼兒教育照顧法,幼兒園僅分公立、私立,「幼兒教育照顧法」修正草案增列「公私協力幼兒園」,類似BOT(公辦民營),如果子法規範周全,未來家長有第三種選擇,也可提升幼兒園素質。
現代父母大多在職場打拚,尤其年輕的母親,子幼事煩,蠟燭兩頭燒,勢必找到專業可靠的幼兒園安頓子女才安心。公私幼兒園各有長短。因土地房舍有限,成本不低,普設費用合理的公立幼兒園有困難;私立幼兒園則良莠不齊,費用高昂,各有利弊。
最可行的方式是由政府釋出閒置土地、房舍,提供私人企業或民間經營幼兒園,可大大降低經營成本。由於少子化,幼教業者擔心協力幼兒園搶走生意,招不到學生,有反對聲浪。事實協力幼兒園如果辦得好,有助良性競爭,提升公私立幼兒園素質,對業者,對幼兒,對家長三贏,何樂不為?
當然為了讓托兒所改制幼兒園,有足夠師資,政府除修正師資培育法,提供教保員進修在職專班。
同時解決幼教資源分配不均,未來政府釋出閒置學校土地,設置公立或公私協力幼兒園,應考慮區位及南北分布平衡,妥善利用資源,才能一勞永逸。
煮字(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