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技職校院教師教滿六年,要去業界研究半年以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昨天表示,執行層面牽涉經費與法規,包括學校人力安排、專利回饋等,都待教育部明確規範。
《技職教育法》規定,教師教滿六年,要到業界進行半年以上專業研習或研究,是希望教師了解產業狀況,避免讓學生產生學用落差。研習期間,學校應保留職務、支付薪給及給予公假。
黃耀南表示,此法立意很好,但老師到企業研習或進修,學校找其他老師代課,要有人力規畫。且若老師到企業產學合作,屆時有專利、技轉等產出,業者要如何回饋,回饋對象是否包括老師、學校和政府等,相關權利與義務,教育部都應該訂出明確規範。
此外,《技職教育法》明訂國中小學課綱須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課程。黃耀南表示,已有不少國中安排學生到業界參訪,且七、八年級就開始,讓學生升九年級要選高中或高職時,方向更明確。但此法要求各校都要安排,涉及經費、師資等資源,教育部也應盡速研擬配套方案。
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指出,相關配套子法、要點,教育部會在六個月內訂出來。技職司正在盤點科技校院師資,並且分析,若要到企業進修,區域產學中心及企業能提供多少名額,以及老師到企業進修的權利義務規範,也會找學校與相關團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