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可能缺水的危機,政府部門強迫農地休耕,引發外界反彈,農業界人士對於政府老是拿農業用水開刀,卻沒有完善的補償與配套的做法表達不滿,有關休耕外界質疑的重點在於:台灣既然被聯合國列為水資源貧乏地區,對此政府部門平時有何具體的應變計畫?
政府優先限制農業用水的做法違反水利法,相關部門始終未認真面對,既不修法,也不積極透過科技與制度來紓解缺水的壓力。
看看同樣農業用水占八成的美國加州,近年來為因應水資源逐漸短缺,州政府正積極推動節水、高產值作物;發展節水設施;運用科技(如灌溉管理資訊系統)對水資源分布與運用進行嚴格監控;注重水資源綜合管理等。台灣政府呢?
工商業使用水所創造出來的利潤高於農業生產,但是農業生產卻可以平價來供應民生必需品,造福多數民眾,土地還可以永續利用,何者發揮的實質效益大?
同樣限制用水,也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農業用水固然要節約,但是工業用水大戶他們更有能力透過技術、設施等來節約用水量,只是在低水價優惠以及由農地優先休耕的情況下,商人沒有意願投資在省水與預防缺水的措施上,使得缺水問題淪為惡性循環,讓農民受苦。
就經濟觀點來說,政府可以考慮採水權交易機制,由政府部門或企業買回農民所節約下來的水,來鼓勵農民節約用水,而不是採強迫性作為。
一直以來,在台灣務農除了辛苦外,也沒受到重視,不僅要時時憂心會成為政府加入區域經貿組織的祭品,又要面對農地被低價徵收、農產品產銷經常性失衡、中間剝削嚴重等。
儘管政府每年編列一千多億元農業預算,但是農民所得依舊偏低,卻從未認真檢討這些經費使用的妥適性與執行效能。
李武忠(台中市/農經學者)